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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协议书

甲方:上海苗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国内肥料研发和生产的知名企业,为进一步拓展“苗丰友”品牌,加大合作力度,目前正推广品牌加盟业务。

2、乙方期望与甲方合作,共同开展“苗丰友”肥料的生产、销售业务,并拟议×××级别,自行投资加盟“苗丰友”品牌。

3、甲方同意乙方以有偿取得甲方特定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并有偿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字号及经营标志,企业视觉形象系统,对乙方的经营或活动进行一定的指导。

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经过充分有好协商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甲方(苗丰友)品牌、商标、标志、商号、苗丰友企业视觉形象系统、甲方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是指由甲方统一设计店面形象、员工服装、旗帜、标志、图案、广告画等。

1.3、商品:是指甲方在国家有关部门取得有资质的产品和乙方取得加盟的相关品种。

1.4、加盟区域:是指×××级别行政区域范围。

1.5、品牌使用费:是指因甲方授权乙方加盟,乙方使用的苗丰友商标、企业标识、视觉形象统一识系统等无形资产,以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关的指导培训,办公宣传物品的配送,乙方应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

1.6、退款:是指仅指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在本协议中所涉及的款项进行的退款。

1.7、质量保证金:是指因产品质量引起纠纷,导致影响“苗丰友”品牌,甲方可用其来维护,合同期满后,没有纠纷,返还乙方。

第二条、乙方******加盟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同意乙方在×××级别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加盟苗丰友品牌 。

2.2、针对乙方加盟区域、加盟品种市场保护,甲方在乙方所加盟的行政区域和加盟品种范围内,只授权乙方一家生产和销售。

2.3、甲方在乙方加盟区域和品种,所有以前签约的经销商,全部归乙方所管理,甲方不再从任何渠道供应货源。

第三条、******加盟方式及费用收取

3.1、***************加盟

3.1.1品种限于氮肥(尿素、硫酸铵、氯化铵)、钾肥(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钾镁)、磷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喷浆造粒、氨化造粒、高塔造粒)。

3.1.2质量保证金200万元。

3.1.3品牌使用费每吨10元,(甲方提供包装袋,电码合格证,物流追踪编码,乙方按实价付费)。

3.1.4品牌使用费每年100万元,(乙方可自行订做包装袋)。

3.2省级******加盟

3.2.1品种限于复混肥、掺混肥、控释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按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并经甲方认可。

3.2.2质量保证金50万元。

3.2.3品牌使用费每吨50元。

3.2.4由甲方提供包装袋,电码合格证,物流追踪编码,乙方按实价付费

3.3地市级独立加盟。

3.3.1品种限于复混肥、掺混肥、控释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按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并经甲方认可。

3.3.2质量保证金10万元。

3.3.3品牌使用费每吨60元。

3.3.4由甲方提供包装袋,电码合格证,物流追踪编码,乙方按实价付费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的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建议。

4.1.2甲方对乙方有损“苗丰友”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利。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了解。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随时抽检化验,如发现乙方有不合格产品出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整改。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通知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1.5甲方如收到乙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质量投诉,乙方应及时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处理,如乙方不积极处理,造成影响“苗丰友“品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4.2甲方义务

4.2.1依照本协议严格遵守******加盟之约定。

4.2.2向加盟商提供专业的生产和销售方案。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形象设计元素,并在乙方公司开业前后有偿提供统一形象的宣传用品。

4.2.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设计包装物,达到乙方满意为止,并按供货合同签署的时间,准时发到。

4.2.5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准备完整资料,配合乙方办理销售、备案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在本区域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权利。

5.1.2乙方有权拥有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权益。

5.1.3乙方有权对外人员的招聘、业务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应自行配置经营场所和办公用品,如果乙方无生产能力,可在当地找生产厂家加工。

5.2.2乙方按甲方的加盟的统一标准装修,由甲方提供方案和所需元素。

5.2.3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的12个月内,不能正常生产和销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50%的保证金,其余返还乙方。

5.2.4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活动。

第六条、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6.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

6.1.2合同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6.1.3甲方或乙方任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6.1.4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司法机关裁决解除本协议的。

6.2违约责任

6.2.1因甲方“苗丰友”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6.2.2乙方在没有交付品牌使用费的情形下,私自印制包装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6.2.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办理。

第七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7.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解释及执行。

7.2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上海苗友生科技有限公司物(盖章)

代理人:                        (签字)

乙  方:                        (盖章)

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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